(1) 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
对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满2年的本科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5000元。
(2) 给予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对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且租房在秀洲区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本科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400元租房补贴,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
(3) 鼓励高校毕业生前来应聘
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对通过“秀水泱泱·智汇秀洲”招才引智高校行活动邀请来我区参加招聘交流活动并有意愿在秀洲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按照每人次最高3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助。该项补助由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等主体承担,并为应聘学生提供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周转性免费住宿。
(4) 给予高校毕业生工资外津贴
对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且在聘期内,原属211、985等重点高校以及双一流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给予833元/月的工资外津贴,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
(5) 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吸纳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见习(实践)。对被认定为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按完成见习(实践)人数给予该单位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吸纳见习(实践)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安排研究生见习(实践)的,每人3000元,总额不超过15万元;被评为省级示范见习基地、国家级示范见习基地的,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被评为市级示范及以上见习基地的,给予该单位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
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在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缴费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7) 给予企业人力资源团队引才奖励
对当年度新引进高校毕业生20人及以上或引进硕士3人及以上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以年末社保缴纳数为准),给予引才团队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引进高校毕业生50人及以上或引进硕士5人及以上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以年末社保缴纳数为准),给予引才团队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引进高校毕业生80人及以上或引进硕士8人及以上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以年末社保缴纳数为准),给予引才团队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 适用对象
本意见所指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高校毕业生引进时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本意见中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在我区且税收贡献属我区范围的企业。
(9) 附则
本意见中涉及的补助资金由区人才专项资金承担50%,用人单位所在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配套补助50%。其中第五条补助资金在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七条补助资金在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区财政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