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
生化学院2023届毕业论文小组答辩将于5月底之前全部结束,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现将论文评优及后续资料整理的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专业相关负责人通知各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做好后续相关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评优工作
(一)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优条件为: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新颖、切合实际;
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
4.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符合撰写规范的要求;
5.指导教师评阅、交叉评阅和答辩成绩均为A(优秀);
6.毕业论文(设计)相似性检测结果不高于15%;
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优条件为: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新颖、切合实际;
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
4.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符合撰写规范的要求;
5.至少总评为A(优秀);
(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工作作风严谨,认真履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工作质量得到本专业师生的公认;
2.所指导学生的课题符合专业教学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体现专业发展水平;
3.对学生的开题、外文翻译以及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和内容的评阅认真细致,评语撰写公正、恰当,并能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资料均符合规范化要求。
4.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较高,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中至少有一位学生的成绩为A(优秀)。
(三)评优程序和推荐名额
1.评优程序和方式:专业推荐院级优秀,学院初审、进行二辩选出校级优秀上报学校,学校复核。请各专业于5月29日前在毕业论文平台中完成优秀论文和优秀导师的填报。
2、院级优秀推荐名额: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名额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0%;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名额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指导教师人数的20%。
3.学院组织二辩选出校级优秀: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名额为本学院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名额为本学院当年指导教师人数的10%。二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毕业论文材料后续整理
审核内容包括:材料是否齐全;材料格式是否有明显错误(如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内容没有分页、出现明显的错别字等);需要签字的地方是否缺少签字;签字日期是否按照毕业论文工作进程要求等。所有材料的模板见《关于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阶段相关事项的通知》/info/10478/88371.htm
(一)具体流程
1.在答辩结束后3天内,学生将所有材料进行打印、装袋,然后交给指导老师审核。
2.指导老师对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材料是否齐全,要求签字的地方有无遗漏等,如有问题,立刻返回整改。
3.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把材料交给本系(专业)负责毕业论文的老师进行复审,如有问题,立刻返回整改。
4.系(专业)审核完毕后,于5月31日前将本专业所有毕业论文按学号顺序打包移交教务办(附上一张清单,包含班级、姓名、学号、课题、指导老师、最终成绩)。经教务办终审通过,方可放入档案室归档。
(二)存档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中涉及姓名的地方必须手写签字(或盖签字章),不能直接打印。
1.毕业论文过程材料(按顺序胶装)
(1)毕业论文过程材料的封面及目录
(2)任务书
(3)文献综述(导师评语及成绩由学生自系统中复制粘贴、打印)
(4)外文翻译(包括英文原稿、中文翻译各2篇,顺序为:第一篇原文、第一篇译文、第二篇原文、第二篇译文。导师评语及成绩由学生自系统中复制、粘贴、打印)
(5)开题报告(导师评语及成绩由学生自系统中复制粘贴、打印)
2.毕业论文封面、目录、正文(按顺序胶装)
3.成绩评定及佐证材料(无需胶装,按顺序固定即可)
(1)答辩评分表
(2)答辩评阅、意见表(系统中也可导出)
(3)答辩记录及成绩评定表
(4)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由指导老师自系统导出、打印、签字)
(5)指导记录表(由学生装袋)
(6)个人论文检测报告(由教务办将检测结果电子版发给学生打印)
(三)注意事项
1.待答辩结束后,根据教务处要求,各专业还需在系统中上传本专业的毕业论文总结,具体模版到时会发给各专业。
2.对于学生上交的材料,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和各系(专业)的负责老师务必仔细检查,以避免今后在各类评估或专业认证时再次整改。
3.各项存档材料尤其是过程材料的签字时间要按照工作进程时间节点填写,并非打印时间。工作进程如下:
主要环节 |
工作进程时间 |
任务书 |
2023.12.20-2023.1.20 |
文献综述 |
2023.1.25-2023.2.15 |
外文翻译 |
2023.2.15-2023.3.5 |
开题报告 |
2023.2.21-2023.3.21 |
论文(设计)中期检查 |
2023.4.15-2023.4.30 |
论文(设计)定稿 |
2023.5.3-2023.5.10 |
生化学院教务办
2023年5月9日